近年來,許多人將出國打工視為實現自己夢想和改變家庭狀況的一個重要途徑。與此同時,媒體常常曝出出國打工被騙的消息。那么,出國打工到底好不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外派勞務人員傷、殘、亡善后問題如何處理?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
外派勞務人員傷、殘、亡善后問題如何處理?
石江超律師解答:
一般情況下,您可以從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獲得各種招收出國勞務人員的信息,也可以從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公司(簡稱“經營公司”)以及省商務廳認可的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獲得信息。
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員的公司是否具有商務廳批準的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可讓公司出示《經營資格證書》原件。
外派勞務和境外移民不是一回事,兩者有根本的區別。外派勞務業務是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由經營公司負責組織外派并負責在外管理,工作期滿后回到國內。有些公司宣傳可以協助在境外找工作,他們與外派勞務業務有本質區別。他們以移民為目標,簽訂與移民相關的服務合同,而外派勞務則目標非常明確,以在國外一定合同期限的工作為主,與經營公司簽署《外派勞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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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江超律師補充:
《勞動部關于外派勞務人員傷、殘、亡善后處理問題的復函》(勞險字[1992]16號)中規定:對我國外派勞務人員發生傷殘、死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問題,應參照《國務院關于駐外、援外人員在國外犧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暫行規定》(國發[1981]147號)規定的原則處理。具體意見如下:
(1)外派勞務人員傷殘或死亡屬于國外有關方面造成的,外派單位應積極索賠,不應為外方承擔傷害賠償責任。外方付給的賠償金,原則上應歸當事人或其家屬所有。但單位已墊付的訴訟費(包括索賠支出的費用)、醫療費、護理費、治療期間工資以及事故善后處理等費用,應從國外賠償金中扣還。
(2)外派勞務人員在國外發生傷、亡后,應按照因工傷亡對待。國外賠償金與國內工傷保險待遇相重復的費用可酌情扣發。但國外賠償金中的精神損失賠償不作為重復待遇計算。
(3)國外沒有賠償金的,按國內工傷保險待遇處理,所在單位應給予適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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