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產權是以登記為準的,所以購房商品房的時候,一定要辦理產權的登記,登記了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而房屋產權登記要向登記機關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商品房產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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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產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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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廣律師事務所趙玉春律師解答:
個人購買商品房權屬登記須提交:
1、申請書;
2、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證明(復印件);
3、商品房買賣合同(國家建設部統一監制);
4、有效的售房發票;
5、契稅完稅憑證;
6、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監護人與房屋權利人關系證明;
7、房地產勘測調查表、房屋平面圖、墻界表(由測繪部門出具)。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3、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4、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房屋測繪報告,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5、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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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廣律師事務所趙玉春律師解析:
房屋所有權的初始登記是指新建房屋的權屬登記。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個月內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⑴申請。申請人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申請人須填寫申請書,并出示個人身份證或法人資格證明,以及取得房屋產權的有關證明。
⑵審查。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后,查驗各項交驗的文件,并通過內部檔案調查和實地來核實產權人是否屬實,產權來源是否合法。
⑶登記入冊、頒發證書。登記機關根據審查結果對該房產登記入冊,建檔,并對申請人頒發房屋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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