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房子也是一種商品,但由于其性質比較特殊,所以,往往無法做到“七天無理由退貨”!在正常情況下,簽訂購房合同后,如果購房者還想要退房,那往往就需要付出沉重的代價,就比如定金不退。那么怎么在購房合同中約定退房條件,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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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在購房合同中約定退房條件,如何規定?
【資料圖】
河北人民長城律師事務所趙強律師解答:
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退房的具體條件時,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雙方對所約定的退房條件達成一致意見,且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2、雙方約定的退房條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該退房條件已經寫入雙方所簽訂的購房合同而成為合同的一個有效條款。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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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民長城律師事務所趙強律師解析:
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
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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