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學生為了豐富社會實踐經驗,會選擇打工,有些企業、商店、餐館等,會開始招收暑期工,但也有些用人單位打著暑期工的旗子招用童工,那么非法用童工的相關處罰規定是怎樣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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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童工的相關處罰規定是怎樣的,有哪些?
北京百倫律師事務所李方律師解答:
非法用童工的相關處罰規定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則依照相關法律定罪處罰。
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
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三條,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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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倫律師事務所李方律師解析:
根據規定,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障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也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行政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負有相關義務。
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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