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解除所屬單位職工職務的法律制度。辭退的原因一般有兩種:一是公司原因,如大范圍裁員、組織機構調整等;二是個人原因,工作不稱職、危害公司利益等。對于公司方面的原因應當向員工做好解釋工作,并表示日后重新歡迎員工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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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實習生,在正規公司上班,我從3月1號開始曠工三天,那我就被辭退了!我還能完整的得到2月份工資嗎?勞動法是怎么規定的?希望有權威的回答!
重慶聯益律師事務所徐婕律師解答:
因曠工被辭退,工資應按出勤結算,但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職工因為曠工被辭退,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出勤一次性結清工資。
徐婕律師補充:
曠工,是指無正當理由,既不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不出勤的行為,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職工因為曠工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所以,勞動者當月工作了多少天,就必須發多少天的工資,曠工的時間不應扣發工資,如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最多只能扣除當月工資的20%。
徐婕律師總結:
曠工是嚴重的違紀行為,曠工期間可以計算工資,但不可以扣發工資,而且因多次曠工,用人單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勞動者應遵守用人單位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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