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紅椿樹,享有“中國桃花心木”之美稱,2021年發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紅椿樹被列入國家二級保護植物。近年來,攀枝花市西區破壞紅椿樹的案件呈高發態勢,存在涉案數量多、涉案地點相對集中、作案動機和作案手法相似等問題。針對此類案件,西區檢察院充分發揮懲治、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檢察職能,探索構建“刑事司法+公益訴訟+生態修復+社會治理”四位一體辦案模式,守護紅椿樹,為西區生物多樣性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2021年以來,共辦理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紅椿樹)案57件 58人,涉及紅椿樹37株。
堅持“嚴”字當頭,依法打擊“處心積慮”致紅椿樹“自然死亡”的犯罪行為
近三年來,西區檢察院格里坪鎮村民危害紅椿樹案件頻發,對西區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西區檢察院辦理的涉及危害紅椿樹的一審公訴刑事案件高達23件。為此,承辦檢察官加強對此類案件的審查逮捕及審查起訴工作,對用鋸子、斧頭等工具將紅椿樹樹干環狀剝皮、噴灑農藥等方式“處心積慮”致紅椿樹“慢慢枯死”的10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判處罰金共計2.9萬元,達到查處一案、震懾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加強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中漏罪、漏犯的監督,立案監督5 件 5人,以“零容忍”的態度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檢察責任。
堅持刑民責任一體追責,實現野生植物保護案件的“刑民雙重懲罰”
紅椿樹在《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中屬于易危,一旦遭到破壞,很難修復補種??撤ゼt椿樹的行為不僅觸犯刑法,還造成國家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的缺失,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對此,西區檢察院積極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對破壞紅椿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還讓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近三年來,受理相關公益訴訟案件17件,起訴至法院8件。其中,單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1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7件,訴請法院判決楊某某等8名被告人補種紅豆杉樹27株,實現刑事制裁、民事賠償的有機統一,為維護區域生態平衡、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貢獻檢察力量。
樹立恢復性司法理念,將資源破壞的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注重引入“精準監督+恢復性司法理念”。依法督促區林業局制定補種方案,要求案件當事人通過承擔勞務、給付貨幣等方式在今年雨季完成補種計劃,通過恢復性司法筑牢生態保護法治屏障,推進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鼓勵涉案人員積極開展補植復綠工作。對認罪悔罪、情節輕微,并且有積極修復生態行為或及時繳納生態修復保證金的依法不捕不訴 8人、判處緩刑10人,通過生態環境修復的方式,解決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一判了之,過后再犯”的問題。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回頭看”。通過案件復查、實地勘察、效果認證等形式,對當事人案后的生態修復行為進行跟蹤評估,提升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確保司法權威和生態環境保護取得實效。
強化訴源治理,筑牢野生植物保護網擦亮生態資源檢察品牌
以檢察建議促整改。積極踐行“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的司法理念,通過“寫出具體‘問題點’、歸納梳理‘問題線’,穿透找出‘問題面’、重點提出預防措施”等方式,依法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5份,努力把每一件野生植物保護的案件辦理和監督活動轉化為生動的普法實踐。開展“沉浸式”普法教育活動。以庭審觀摩、巡回法庭、公開聽證、以案釋法等形式開展普法宣傳20余件次。邀請村社干部和部分村民在西區格里坪鎮金橋村現場旁聽唐某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增強社會公眾環保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達到警示和震懾作用。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之間的溝通聯動。完善“林長+檢察長”協作、川滇三州市六縣(區)檢察機關跨區域協作等機制,做好線索移送、提前介入等工作,構建互促共贏、協同保護新格局,切實提升生態執法、司法保護工作整體合力,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中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的良好局面。
西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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