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二、如何辦理營業執照
先租賃辦公場地,簽訂租賃合同到管轄的街道辦備案,如果是只有房產則提供房產證,到辦公場地所在的所在管轄的工商局辦理企業名稱核準,拿到企業名稱后去銀行辦理驗資手續(個體戶不需要驗資),拿到驗資證明文件后,帶齊企業名稱、驗資證明和填寫好的申請書,就可以辦理公司執照了。一般受理之日起5-10日內可以領取營業執照。
三、法律規定
《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商業、外貿業、飲食業、服務業、旅游業、手工業、修理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統稱工商企業),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國營工商企業;
(二)合作社營和其他集體所有制的工商企業;
(三)聯營、合營的工商企業;
(四)鐵道、民航、郵電通信部門及其他公用事業單位所屬的工商企業。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辦理登記的其他工商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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