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經過一定流程,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流程是:
1.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并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
2.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組織人員印制選票,設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知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
【資料圖】
3.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大會:
(1)收集、登記選票;
(2)審議并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業主公約》;
(3)公開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會后籌備小組將大會簽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布。
二、業主委員會是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一半以上業主同意。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由業主共同決定。
第二款規定,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三、找法網提醒,業主委員會的權利有: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續籌并監督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預算和決算;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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