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濟南公積金怎么提取出來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或代辦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審核手續。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公積金中心當即審核,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需要調查核實的,公積金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2.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后,提取人能夠提供本人在公積金繳存銀行同行結算賬戶的,可在公積金中心窗口辦理提取支付手續;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積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支付手續。
3.遠郊區縣(章丘區、長清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憑規定的申報材料到當地繳存銀行進行初審后,由繳存銀行報公積金中心審核,審核通過的,由銀行辦理提取支付手續。

二、濟南公積金提取時限
公積金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三、濟南公積金提取法律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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