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沒有行駛證不可以開車。沒有行駛證就開車上路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在提供行駛證之后,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買車險不用行駛證是可以購買的。在車輛沒有辦理注冊登記發放車輛行駛證的時候是可以辦理保險的,但是需要提供車輛信息的其他材料,如車輛合格證等。但是車輛必須要有駕駛證的人駕駛,否則交強險和商業險均不負責賠償。
機動車行駛證是準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機動車行駛證》是我國法律、法規認可的重要證件,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條規定,駕駛證補換領和審驗業務應到駕駛證核發地進行。新規實施后,持外地駕駛證人員可在本市直接申請補領換領本市駕駛證,也可在本市辦理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駕駛證審驗業務,再也不用回到駕駛證核發地往返奔波。同時,持本市駕駛證的外省市人員辦理補領、換領、審驗業務時也不需要提供居住或暫住證明。市交管局提示,辦理校車駕駛資格申請和初次申領、增駕申領、持軍隊駕駛證換領、持外籍駕駛證換領等除外。
法律快車提醒您,行駛證檢驗有效期是:
1.機動車行駛證檢驗有效期是指機動車技術檢驗的最后期限;
2.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3.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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