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執行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資料圖】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二、民事訴訟開庭流程為: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找法網提醒:民事訴訟為二審終審制。
三、民事訴訟案由可以是兩個。根據法律規定,基于同一法律關系是可以有多個被告的,因此民事訴訟狀被告可以有兩個。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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