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除屬于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之一,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應當按照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一般程序操作。
找法網提醒您,《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資料圖片)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二、違建房屋應該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執行強拆。違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三、沒有具體的罰款標準,一般是地方自行以違章建筑做罰款處理。農村違章建筑可以被分為以下兩種:
1.是農民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無宅基地使用證)而修建的住房,如農民超出宅基地范圍擴建的住房或新建的住房。
2.是在自己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住房(無村鎮房屋產權證),即雖有利用該住房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筑、規劃許可而擅自建房,如農民將分配的宅基地集中來建住宅小區,但卻缺少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劃許可。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