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要求年齡是多少歲到多少歲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21修訂)》
第二十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研究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六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第二十一條 經初次兵役登記并初步審查符合征集條件的公民,稱應征公民。
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征集工作機構的通知,按時參加體格檢查等征集活動。
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并經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征集工作機構批準的,被征集服現役。
第十五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按照兵役機關的安排在當年進行初次兵役登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本行政區域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初次兵役登記。
初次兵役登記可以采取網絡登記的方式進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記站(點)現場登記。進行兵役登記,應當如實填寫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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