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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處理官司的完整流程是:
1.起訴。通常是書面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2.受理。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決定立案。
3.審理前的準備。給被告送傳票,被告提出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行調解。
4.開庭。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宣判。
二、1.要審查資格。律師法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因此,當事人在請律師時,一定要審查律師的資格,看其是否有律師執業證書。
2.要了解機構。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請律師要到律師事務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因為律師法有規定,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
3.要慎重付款。有的當事人對律師的話深信無疑,只要律師要錢,他都毫不在乎。一審官司打輸了,律師提出上訴,他不加考慮,一一照辦,交了上訴費,再交聘請律師費,一點兒不心疼。特別是對律師提出的請辦案人吃飯和找人疏通關系等社交活動費更是大方,往往傾其所有。一旦官司輸了,方大夢初醒,直唿上當,后悔莫及。因此,對律師索要的按規定應收取的正當費用以外的所謂活動費一定要加以拒絕。
三、律師費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擔的,通俗講就是誰請律師誰付費。但是如果在當事人與違約方的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律師費如何承擔,甚至詳細列明了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等條款,這樣一旦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律師費承擔就有了合同條款作為依據,從而避免了法律無明文規定的風險,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于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
找法網提醒您,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但是支持的具體數量會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通常法院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用,而并非全部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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