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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在首個全國生態日來臨之際,臨滄、普洱、西雙版納三地中級人民法院在普洱市共同簽訂《瀾滄江流域(臨滄-普洱-西雙版納段)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作框架協議》,旨在通過建立跨州市協作,構建司法協作新平臺,共啟瀾滄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新篇章。
瀾滄江流域云南段有著絕美的風光和豐富多彩的動植物資源,是聞名世界的“友誼河”“能源河”“生態河”。根據協作協議,三州市法院將以區域一體保護、資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務實為原則,以保護瀾滄江流域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保護及綠色發展為目標,堅持整體性、協同性、預防性、恢復性審判司法理念,構建地域管轄各司其職、全域問題協同配合的司法保護協作新格局。
協作協議明確,三州市法院要落實跨域立案全覆蓋機制,建立案件審理輔助性事務委托協助制度、生效判決委托或協助執行制度,共同推進區域內刑事案件裁判標準統一,促進區域內環境資源民事裁判規則完善,提升區域內環境資源行政案件裁判執行效果。要建立區域內環境資源典型案例聯合發布制度、區域內環境資源矛盾糾紛訴源治理工作協調聯動機制、重大案件協商處理機制,以及建立司法協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討制度和聯合宣傳制度。
會議指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入人心,已成為全國各族人民的普遍共識和行動自覺。本次簽約儀式對全面提升瀾滄江流域(臨滄-普洱-西雙版納段)跨行政區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水平,凝聚法院系統合力促進流域共治,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協作協議既是三地兩級法院司法合作經驗的系統總結,又是發揮各自優勢、推動共同發展的重要契機,將在現有良好的協作基礎上,開展更廣泛、更多元、更務實的合作,努力為綠美云南、美麗中國建設貢獻司法力量。
會議強調,三地法院簽訂協作協議是建立健全生態保護司法聯動協作機制,擴展司法協作力度和深度、織密生態保護“一張網”的必要之舉,也是全面加強臨滄、普洱和西雙版納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跨域統籌、整體推進,探索審判執行協作,實現審判資源共享,提升審判質效的現實所需。將立足地域特點,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拓展三州市法院生態司法保護協作內容,以團結協作共同打造屬于西南邊陲具有明顯辨識度的生態司法保護品牌,用青山綠水向國家和三州市的人民群眾交出一份滿意的綠色答卷。
會議強調,本次協作協議內容豐富務實,實現“瀾滄江跨區域司法聯動”,為瀾滄江流域的環境生態保護奠定堅實的司法保障基礎。將以此次簽署的框架協議為依托,深化合作交流、強化協調聯動、細化保護措施,緊扣瀾滄江流域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保護及綠色發展,以最嚴格制度和最嚴密法治推進瀾滄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服務流域區域系統化保護和一體化發展,共同攜手創建司法保護協作新格局,為瀾滄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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