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賠償責任的必要因素:
(1)侵害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行為的具體情節,主要是指侵害的方式,場合、范圍等;
(3)侵害所產生的結果,包括侵害行為所產生的影響;
(4)侵害人的營利情況,營利多者,賠償責任亦大,必要時予以收繳;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即訴訟地社會經濟狀況的變化;
(6)其他的法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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