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復議的法律意義是什么
行政復議的法律意義是:
1.行政復議是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行政方法。行政爭議是行政活動實施中的一種障礙、阻塞和不暢,在一定時期內還使行政關系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這種爭議解決不好,或者會影響行政效率,影響對國家事務的行政管理活動,或者會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所以必須通過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加以解決,使合法。正確的行政決定得以貫徹執行,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得以撤銷或者廢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的損害得以恢復,從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良好的救濟。
2.行政復議是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的行政審查制度。行政復議機關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進行行政審查,從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除了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外,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通過行政復議制度還可以啟動對行政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
3.行政復議作為一種重要的行政救濟方法,及時糾正行政機關的錯誤,既能夠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政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權益得到恢復,又能夠維護行政活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障行政活動順暢進行,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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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復議的流程及其手續
行政復議的流程及其手續如下:
1.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
2.復議機關受理申請后,在七天內把復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復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復;
4.復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并且提出和通過復議意見;
5.復議機關制作復議決定書。
三、
行政復議需要費用嗎?
行政復議當事人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費用,行政復議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當地政府財政進行支出。行政復議是對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決定合法性、合理性的審查,是保證公民的權利,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進行監督的手段,同時也是行政機關對自己履行行政職責時的糾錯程序之一,其糾錯的程序本不是公民的責任,那么公民則不應當承擔繳納復議費用的義務,所以不應當收取費用。如果行政機關有向公民收取費用的要求,公民可以拒絕,如果行政機關因為公民不繳納費用而拒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那么相關公民可以向復議機關的同級政府提出監督,或者向紀檢委等披露行政機關不合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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