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贍養一位老人獨生子女扣除標準
贍養一位老人獨生子女扣除標準是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找法網提醒您,個稅扣除的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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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二、
贍養老人的贍養費多少
法律規定贍養老人的贍養費是要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可以不計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三、
不給贍養費有什么后果
1.如果被贍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贍養費的,可能會被人民法院執行財產;
2.如果被贍養人拒不支付贍養費,同時還有其他惡劣情節,構成犯罪的,會面臨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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