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責任期開始起算日期是什么時候?
缺陷責任期的開始起算日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但該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單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該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合同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開始計算;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責任期自工程轉移占有之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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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簽發的必要條件是什么?
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簽發的必要條件是:
1.監理工程師確認承包商已按合同規定及監理工程師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作。
2.監理工程師對全部剩余工作的質量予以認可。
3.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商含有如下內容的申請:
1.剩余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
2.缺陷責任期內發現監理工程師指示承包商進行修復的工程完成情況;
3.竣工資料的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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