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離婚時都想要自己撫養孩子,如果是兩個孩子還可以約定一人撫養一個,但是只有一個孩子的如果協商不成那就只能由法院判決了。那么法院判決離婚子女撫養權會歸誰呢?夫妻雙方在離婚時該如何爭取,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又該支付孩子多少的撫養費?本文就此為您介紹“離婚子女撫養權歸誰,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費如何計算”,供您參考。
![]()
一、離婚子女撫養權歸誰,如何爭取
夫妻雙方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誰?依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長期的司法實踐,其基本原則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判決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二、孩子的撫養費如何計算
確定小孩撫養費支付數額的一般原則
1、子女的實際需要原則
我國《婚姻法》在解決子女撫養問題時的基本原則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在父母離婚后,受傷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離婚訴訟確定撫養費的數額時,法官一般會優先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同時還會參照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離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質量明顯下降。
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適當調整原則
父母離婚后,無論子女隨父或母生活,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父母經平等協商,可就撫養費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現問題的處理方法等協商達成協議,如果該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法院一般應予準許。但由于撫養費協議關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在父母達成一致協議的基礎上,法院仍具有審核的義務,如果協議約定的撫養費數額明顯過低,子女的基本生活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協議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予準許。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