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女方不付撫養費能不能有探望權
離婚女方不付撫養費能有探望權。對方的探視權屬法定的,屬于身份權的范疇,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享有的身份權。不能因此剝奪,對方仍有探視權。《民法典》第1086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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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父母探望權的情形
中止父母探望權的情形大致如下: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三、
探望權的行使方式
探望權利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
1.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權人到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點進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則是指探望權人可在雙方約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時間內,將未成年子女領走并按時送回。
行使探望權利可以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法院應當在綜合考慮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居住地點、工作性質、身體和精神的健康狀況、個人品德等具體情況的基礎上予以綜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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