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可以辭退懷孕員工嗎?
1.不可以,公司辭退懷孕員工屬于違法行為,應當做出相應的經濟賠償。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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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法規定的孕婦假期
1.懷孕期間
(1)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2)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2.產假天數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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