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債務連帶責任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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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現已廢止,由《民法典》代替,《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條規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是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資承擔有限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連帶債務能免責嗎
連帶責任擔保人免責情形有三種:
1.所謂特殊情況,特殊對“貸”。擔保人若是有證據證明,債務人與債權人合起伙來串通一氣,誘騙保證人提供貸款擔保,便可免責。
2.債權人使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自身意愿的情況下,簽訂保證合同,可被視為無效合同,無需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且債權人與擔保人未約定保證期限,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的半年內,向保證人主張還款權力。若在此期間,債權人成為了“淡定哥”,沒有行使權力,則視為主動放棄,擔保人可再度回到放晴的天空,摘掉負債的帽子,呼吸新鮮空氣。
合伙人退伙,怎么解決合伙債務
按規定,合伙人退伙后將要處理以下幾個問題:
(一)合伙財產
合伙人要退伙,那么需要先結算合伙財產,這也是退伙的合伙人最為關心的問題。具體結算時,需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如果還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并且也還有未收回的合伙財產,那么即可能要等事務了結了再結算。
(二)合伙債務
在退伙時,合伙人可以主張結算合伙財產,但同時也要清償合伙產生的債務,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要是在退伙時還有未了解的債務,那么即使已經在合伙企業中宣告退伙,但是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債務清償找退伙的合伙人。
不過,合伙人清償全部合伙債務后,可以請求其他合伙人清償。如果因為自己已經退伙,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清償的,那么其他人屬于違反約定,可以就此去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余人返還應償還部分的債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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