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財產不能直接與夫妻共同財產劃等號,雖然很多時候這二者的內容是一樣的,但法律上并未將他們等同視之。實踐中,不僅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認定,家庭共同財產也是要認定的。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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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家庭共同財產?
安徽偉明律師事務所朱坤律師解答:
家庭共同財產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
家庭共同財產的形成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系存續為前提;
(二)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于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
(三)家庭共有財產由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四)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
每個家庭成員對于家庭共有財產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對于家庭共有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應當由全體家庭成員協商一致進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安徽偉明律師事務所朱坤律師解析:
共同共有的發生,可以基于權利主體的一定的人身關系,如夫妻關系、家庭關系和共同繼承關系。共同共有的類型主要有三種。
(一)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是一種人身關系。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約定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家庭共有財產
家庭成員相互之間,也是人身關系,是一定范圍內的親屬關系。不能把親屬關系都當成家庭關系。如張某與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單獨居住。張某的家庭成員就只有3個人,而不是5個人。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其中比較典型的是基于農村共同生產生活而產生幾代同堂的現象,其共同居住人對家庭財產是共同共有。
(三)共同繼承的財產
共同繼承的財產,在繼承開始以后,遺產分割之前,數人(相互之間是親屬,是同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享有共有權的財產。一般認為,這種共有是共同共有。
另外,除了以上三種因婚姻家庭關系產生的共同共有外,現代法律認為基于合伙關系產生的合伙共有財產的性質,無論是合伙投資還是合伙積累,無論是營利性合伙的財產還是非營利性合伙的財產,都是共同共有財產,在該財產之上構成的關系,是共同共有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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