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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們受了工傷申請了工傷認定,但在認定還未下達期間高額的醫療費加上生活壓力,經濟來源就成了揪心的問題。由于受傷,職工無法出勤,屬于停工期間,還未工傷認定期間工資怎么辦?工資待遇怎么定?下面就跟隨找法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還未工傷認定期間工資怎么辦
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照發。
工傷職工還沒有認定期間,工傷職工不出勤是否有工資,要看雙方屬于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后休養期間,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的休養證明,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滿,需要繼續治療休養的,憑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由所在單位按不低于病假工資標準支付生活津貼。沒有醫療機構書面休養證明的,不支付工資福利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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