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應當尊重彼此的意見,因為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置共同財產的,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找法網提醒,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
二、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轉移隱匿財產怎么處理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轉移隱匿財產的處理方式是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三、
夫妻關系的內容
夫妻關系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夫妻財產關系兩個方面的內容。
1.夫妻人身關系:夫妻人身關系是指沒有直接財產內容、夫妻在身份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具體包括: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雙方都有撫養教育子女和管教、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2.夫妻財產關系:夫妻財產關系是指夫妻之間在財產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它是夫妻人身關系引起的法律后果,直接體現一定的經濟內容。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