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結業不按照勞動法賠償如何辦?
公司結業不按照勞動法賠償的辦法如下:
1.與用人單位協商;
2.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3.調解不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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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公司結業注銷手續流程
公司結業注銷手續流程如下:
1.公司需要成立清算小組,開展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余財產,辦理注銷登報。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3.提出清算方案。
4.清算完成,才可以去稅務局辦理稅務清算,實際經營期所得稅申報,注銷稅務。
5.稅務注銷完結,才可以進行工商注銷流程。
6.注銷公司基本戶和一般戶。
7.注銷公司社保戶。
8.注銷其他相關證件等等。
三、
公司結業注銷后還能追討債務嗎
公司結業注銷后一般是不能追討債務了,但公司在清算時存在過錯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組成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等人主張債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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