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分包,是指在分包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包括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等等,那么對于分包方不給工人發工資怎么辦?分包單位的責任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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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包方不給工人發工資處理方法
1、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有權依法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
2、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公開舉報投訴電話、網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舉報、投訴。
4、對于舉報、投訴的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5、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應當及時轉送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人。
二、分包單位責任
分包單位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
1、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
2、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3、工程建設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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