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配偶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
配偶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
子女的配偶并沒有贍養子女父母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從法律的角度看,我們國家法律并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女婿有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不贍養并不違反法律。
贍養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贍養義務人,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于夫妻關系存續期期間,若贍養人同其配偶解除了婚姻關系、或者贍養人死亡的,那么,配偶一方協助贍養的義務就自動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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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可以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
可以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如下: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
3.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4.成年子女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維持生活的;
5.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校就讀的。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三、
拒不履行贍養義務后果
拒不履行贍養義務后果是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還會受到法律的懲罰。贍養義務時法律規定的子女的強制性義務,需要及時履行。申請贍養費的條件需要同時滿足有:子女已成年且擁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子女具有負擔能力;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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