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若用人單位之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采取事后補簽的方式,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那么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么,補簽勞動協議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和小編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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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從相關法律可以看出,只要不存在以上的任何一個情況,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所以補簽的勞動合同只要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單位也沒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就是有效的。
二、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前,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判斷企業否合法,可以上網查詢。
2、簽訂合同時,看清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與人事說的一樣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4、注意試用期,法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要明確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弄清楚公司是否有社會保險或者五險一金
8、注意千萬不要簽空白合同
9、注意一些合同中可能有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遇到后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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