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
商標是識別某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或企業的顯著標志,當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后獲得。其可以是圖形或文字,也可以用聲音、氣味或立體圖來表示。商標受法律的保護,注冊者有專用權。國際市場上著名的商標,往往在許多國家注冊。
二、憲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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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
《商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規定商標注冊的有效期限可以減少那些“死商標”的存在,有利于公眾對商標資源的利用。所謂“死商標”,指的是那些雖然注冊在冊,但注冊人早已不使用的商標。由于注冊即產生專用權,所以雖然注冊人沒有使用,但其他人也不能擅自使用,這樣就違背了法律保護注冊商標的初衷。規定了商標注冊的有效期以后,若注冊人放棄了商標的使用,那么當有效期滿且注冊人未提出續展注冊申請時,該商標將被注冊機關注銷,從而使得該商標能夠為別人所注冊、使用,發揮其區別商品來源的作用。
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后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續展注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后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注銷該注冊商標;如果注冊人想繼續使用該注冊商標,則須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三、商標注冊注意事項
第一,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1份;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第二,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每件商標每申請辦理任何一項注冊事宜都視為一件申請,應提交辦理相應事宜的申請書件,并按規定繳納費用。
第三,注意商標標識和創意在申請前的保密,以避免被他人搶注;商標設計與注冊前的近似檢索,以免因與他人的在先商標權利產生沖突而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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